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与推荐
来源: | 作者:山东泰医 | 发布时间: 2024-08-20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建议使用经校验的电子血压计进行坐位血压测量。


2. 正常高值血压虽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但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应结合靶器官损伤情况综合评估,并动态评估血压、胎盘功能及胎儿发育情况。

3. 妊娠 20 周之前,应对高危人群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以确诊或鉴别慢性高血压、白大衣高血压和隐匿性高血压。

4. 妊娠 20 周之后,应对高危人群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以确诊或鉴别妊娠期一过性高血压。

5. 妊娠期低血压定义为诊室血  <90/50 mmHg

6. 血压正常孕妇的监测包括定期诊室血压监测和诊室外血压监测。

7. 建议在妊娠 11~1319~24以及30~34 对所有孕妇进行 3 次子痫前期风险评估即采用妊高征监测仪进行妊高征筛查

8. 子痫前期高危孕妇包括以下3类人群:具有子痫前期危险因素的孕妇;妊娠期动态评估由正常转为高危的孕妇;妊娠期间出现正常高值血压、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一过性高血压的孕妇。

9. 具有子痫前期危险因素的孕妇应尽早(妊娠16周前)开始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50 mg/d直至分娩前,并加强妊娠期体重管理和诊室外血压监测。

10. 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孕前咨询并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如正在接受降压治疗,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慢性高血压患者的首选降压药物为拉贝洛尔和(或)硝苯地平控释片。

11. 慢性高血压患者的孕期首次评估应包括肝肾功能、血电解质、血常规、尿常规或 24 h 尿蛋白/肌酐比值以及心脏结构与功能。

12. 当慢性高血压患者妊娠期诊室血压≥140/90 mmHg 时应启动降压治疗,且诊室血压不宜低于 110~130/80~85 mmHg;在常规产前检查的基础上,应鼓励慢性高血压患者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

13. 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在产后早期强化血压测量,当产后诊室血压≥140/90 mmHg,应继续降压治疗,首选拉贝洛尔和普萘洛尔,鼓励母乳喂养。

14.家庭血压监测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血压正常孕妇、高血压风险孕妇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血压监测与管理。

妊高征监测仪的介绍

TS6010-C 妊高征监测仪


●提前预防,为母婴安全增加一道保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同时降低产科工作风险;


●提高对妊高征的治疗水平,由于可以对病情有了量化测量,因此针对妊高征的治疗可以个性化、动态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提高孕育质量,呵护母婴健康。


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