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经校验的电子血压计进行坐位血压测量。
2. 正常高值血压虽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但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应结合靶器官损伤情况综合评估,并动态评估血压、胎盘功能及胎儿发育情况。
3. 妊娠 20 周之前,应对高危人群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以确诊或鉴别慢性高血压、白大衣高血压和隐匿性高血压。
4. 妊娠 20 周之后,应对高危人群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以确诊或鉴别妊娠期一过性高血压。
5. 妊娠期低血压定义为诊室血 压 <90/50 mmHg。
6. 血压正常孕妇的监测包括定期诊室血压监测和诊室外血压监测。
7. 建议在妊娠 11~13周、19~24周以及30~34 周对所有孕妇进行 3 次子痫前期风险评估即采用妊高征监测仪进行妊高征筛查。
8. 子痫前期高危孕妇包括以下3类人群:具有子痫前期危险因素的孕妇;妊娠期动态评估由正常转为高危的孕妇;妊娠期间出现正常高值血压、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一过性高血压的孕妇。
9. 具有子痫前期危险因素的孕妇应尽早(妊娠16周前)开始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50 mg/d)直至分娩前,并加强妊娠期体重管理和诊室外血压监测。
10. 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孕前咨询并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如正在接受降压治疗,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慢性高血压患者的首选降压药物为拉贝洛尔和(或)硝苯地平控释片。
11. 慢性高血压患者的孕期首次评估应包括肝肾功能、血电解质、血常规、尿常规或 24 h 尿蛋白/肌酐比值以及心脏结构与功能。
12. 当慢性高血压患者妊娠期诊室血压≥140/90 mmHg 时应启动降压治疗,且诊室血压不宜低于 110~130/80~85 mmHg;在常规产前检查的基础上,应鼓励慢性高血压患者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
13. 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在产后早期强化血压测量,当产后诊室血压≥140/90 mmHg,应继续降压治疗,首选拉贝洛尔和普萘洛尔,鼓励母乳喂养。
14.家庭血压监测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血压正常孕妇、高血压风险孕妇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血压监测与管理。
【妊高征监测仪的介绍】
TS6010-C 妊高征监测仪
●提前预防,为母婴安全增加一道保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同时降低产科工作风险;
●提高对妊高征的治疗水平,由于可以对病情有了量化测量,因此针对妊高征的治疗可以个性化、动态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提高孕育质量,呵护母婴健康。
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 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年11月.